杜丰(厦门)贸易有限公司|喷雾设备,细水雾,人造雾,喷雾造景,喷雾除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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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对下列火灾实施灭火、抑火、控火、控温、降尘作用: A类:书库、档案资料库、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; B类:液压站、油浸电力变压器室、润滑油仓库、透平油仓库、柴油发电机房、燃油锅炉房、燃油直燃机房、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; C类:汽轮机房、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; D类:配电室、计算机房、数据处理机房、通讯机房、中央控制室、大型电缆室、电缆隧(廊)道、电缆竖井、交通隧道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; E类: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(如动植物油脂)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; 存在遇水能发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; 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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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细水雾”(water mist)是相对于“水喷雾”(water spray)的概念,喷雾,所谓的细水雾,喷雾降温,是使用特殊喷嘴、通过高压喷水产生的水微粒。在NFPA 750中,细水雾的定义是:在设计工作压力下、距喷嘴1米处的平面上,测得水雾粗部分的水微粒直径Dv0.99不大于1000μ。细水雾雾滴直径分级图按水雾中水微粒的大小,细水雾分为3级,第1级细水雾为Dv0.1=100μ同Dv0.9=200μ连线的左侧部分,这些代表细的水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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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级细水雾,是第1级细水雾的界限与Dv0.1=200μ同Dv0.9=400μ连线之间的部分。这种细水雾可由高压喷嘴、双流喷嘴或许多冲撞式喷嘴产生。由于有较大的水微粒存在,相对于1级细水雾,2级细水雾更容易产生较大的流量。3级细水雾为Dv0.9大于400μ,或者第2级细水雾分界线右侧至Dv0.99=1000μ之间的部分。这种细水雾主要由中压、小孔喷淋头、各种冲击式喷嘴等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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